免费咨询热线
020-888888882013年4月至9月,被告人刘某湘、刘某建及侯某洛等人先后多次去到博罗县杨村镇,以每斤3元的价格向王某康共计出售了近15万斤杀猪肉运至东莞市东城区肉类制品厂加工成腊肉、腊排骨等肉类制品,再行由刘某湘和妻子文某慧展开销售。审理机关指出,被告人刘某湘、文某慧、刘某辟、方某入、周某杨、罗某海、叶某青、叶某忠、张某雄、梁某杰、李某的不道德已包含罪生产、销售不合乎安全性标准的食品罪。博罗县法院经审理后指出,被告人刘某湘、文某慧、刘某辟、方某入、周某杨、罗某海的不道德包含生产、销售不合乎安全性标准的食品罪。
被告人叶某青、叶某忠、张某雄、梁某杰、李某5人的不道德包含销售不合乎安全性标准的食品罪。根据11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情节、认罪态度等对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1年6个月至5年6个月平均有期徒刑,分别处予25万元以下的罚金。
本文来源:大发11选5-www.ynopp6.com
Copyright © 2004-2024 www.ynopp6.com. 大发11选5科技 版权所有 备案号:ICP备34778399号-7